中国银监会与印度尼西亚中央银行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2010年07月20日 摘自:中国银监会网站共有条评论
中国银监会刘明康主席与印度尼西亚中央银行(Bank Indonesia) 执行行长纳苏迪温(Darmin Nasution)先生已于近日签署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同意在信息交换等方面加强监管合作。
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确定的跨境银行监管原则,银监会积极主动推进与境外银行监管机构建立正式的监管合作机制。截至目前,已与美国、英国、捷克、马来西亚、澳大利亚、尼日利亚、香港以及印度尼西亚等39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签署了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或监管合作协议。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有助于银监会不断完善双边监管合作机制、提高跨境银行监管水平,有利于银监会与有关国家、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进行信息沟通和交叉核实,及时了解互设机构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或不良发展趋势,做到及时预警、及时惩戒,从而促进双边互设机构的合法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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