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危机推动下的金融监管变革
2010年07月20日 摘自:共有条评论
编者按:本轮金融危机为全球金融业敲响了完善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的警钟,推动了以修订《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为代表的全球金融监管准则和模式变迁的进程。针对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一些热点话题,本刊主编魏革军先生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进行了专访。
金融危机后,在G20峰会等多边机制推动下,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推出了改革方案,巴塞尔委员会也对新资本协议有关内容作出重要修订
记者:非常感谢您接受《中国金融》杂志的专访。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推动了金融监管准则的改革与变迁,请您梳理一下危机爆发后国际上金融监管改革的进程?
巴曙松: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就成立的G20会议一直在国际经济领域中的话语权并不高,但是在本轮金融危机的特定背景下,G20越来越开始成为讨论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以及推动金融监管改革这样一些重要问题的平台,这体现出此次金融危机导致全球金融治理格局发生了新变化,也为发展中国家增加国际话语权带来了历史契机。G20国家首脑先后于华盛顿、匹兹堡、伦敦和多伦多召开了四次峰会,推动着全球金融复苏的进展,也为我们剖析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步调和进程提供了一个窗口。
与此同时,在反思金融危机的基础上,主要发达国家也在积极推进本国的金融改革进程。2010年6月30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删除银行税等条款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最终版,而参议院的投票推迟至7月中旬进行,从目前的进展看,美国大的金融改革框架已经较为清晰。欧盟则在2009年6月19日通过了《欧盟金融监管体系改革》,英国财政部也于2009年7月8日发布了《改革金融市场》白皮书。
聚焦G20峰会中的金融监管方面,结合各国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可以看出目前国际上的金融监管大致有如下进展:
国际性多边金融机构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问题是历次G20峰会的焦点。匹兹堡峰会上延续了伦敦峰会达成的共识,提出IMF应基于份额进行管理,份额的分配应反映出各成员在世界经济中的相对重要程度。这一承诺在多伦多峰会上也有了新进展,G20领导人承诺,进一步加强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机制改革,并在韩国首尔下次峰会前将力争为新兴经济体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内获得更大投票权达成一致。
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特别是银行体系的监管改革是危机带给G20领导人的重要启示。匹兹堡会议延续了伦敦峰会的共识,强调防止过度的风险行为是监管面临的一大任务,金融稳定理事会在这一过程中应发挥关键作用,并就监管指标和监管范围的新标准展开了讨论,同时在防范系统性风险、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加强评级机构监管以及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等方面开始形成一些共识。在伦敦峰会提出所有G20国家将逐步实施“巴塞尔协议III”的资本框架后,匹兹堡G20峰会更是给出了具体的实施期限——2012年底前。但在多伦多峰会上,鉴于有关各方对于资本缓冲等仍存在大的分歧,将2012年底前的“原定目标”降格为“努力目标”,同意由各国根据自身情况适当决定落实“巴塞尔协议III”的时间。
多伦多峰会对于是否征收银行税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最终的宣言也并未就此达成的真正意义上的共识。在美国国内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中,银行税的提案也被众议院从最终版本中删去。这表明,虽然各方都认同需加强金融监管改革的力度,但在具体方案和机制的选择上仍旧存在着一定的分歧,而监管力度的大小本身就是金融机构与政府博弈的结果。
记者:巴塞尔委员会也正根据批评与反思积极推进新资本协议的修订工作。请您谈一谈这些变化都体现在哪些方面?
巴曙松:金融危机后,在G20峰会等多边机制推动下,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推出了改革方案,巴塞尔委员会也对新资本协议有关内容作出重要修订。巴塞尔委员会对新资本协议的修订体现了对金融危机的深刻反思,主要表现为从微观审慎转向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相结合的监管理念的转变,也包括监管技术和监管方法的改进。具体从三大支柱的角度来看,有如下修订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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