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王兆星——全面推动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
2010年07月20日 摘自:共有条评论
记者:银监会自2009年11月以来对国内六家拟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银行开展了预评估,请您谈一谈预评估的基本情况。
王兆星:2009年,在银监会和拟实施新资本协议银行的共同推动下,新资本协议实施规制工作已基本完成,新资本协议实施重点从“制定规制”转向“实施审批”。银监会自2009年11月对国内六家拟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银行开展预评估,标志着我国银行业新资本协议实施进入实战阶段。
预评估工作旨在通过对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综合评价各行实施准备情况,及早发现问题促进整改,并以此推动实施成果在新资本协议银行提高经营决策水平和风险管理水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审批工作奠定基础。预评估工作作为申请审批流程中的重要环节,其成果直接影响新资本协议的申请审批进度。
此次评估涵盖对第一支柱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有关公司治理、政策流程、计量模型、数据IT和业务应用的全面评估,以及对第二支柱实施进程的了解。在评估过程中,评估小组对监管指引重新梳理,确定统一评估要点和评估标准以保证对各行评估的一致性,并对各行均按资料初审、接触性会谈、现场评估、形成初步监管意见、意见反馈、形成评估报告等统一程序进行评估。预评估工作于2010年4月30日基本完成。评估发现,各行新资本协议实施工作进展顺利,一是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新资本协议实施重要意义有足够的认识,树立了以风险管理为本、提高持续经营能力的目标;二是建立了新资本协议项目开发和运作的组织架构,推动风险量化模型及方法的开发、运行、验证和优化规范化;三是信用风险建立了债务人评级和债项评级,强化信贷流程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四是风险识别和计量能力增强,为风险精细化管理奠定了基础;五是操作风险数据收集制度、流程和平台初步建立;六是新资本协议项目成果已投入实际运用,对银行改进风险管理的正面效应已经显现;七是新资本协议推动各行整合IT系统,提升数据基础管理;八是建立了一批难能可贵的人才队伍,但各行不同领域进展差异较为明显,第一支柱绝大多数项目都已经启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并陆续开始投入实际运用,第二支柱正在建设阶段,第三支柱尚未启动。并且评估中也发现银行在实施中存在应进一步完善的方面,一是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新资本协议实施中应发挥实质性作用;二是需加快组织架构和流程梳理,确保新资本协议得到有效实施;三是对照监管要求加紧整改基础定义的实质性偏差;四是并表实施能力有待加强;五是模型开发和持续维护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六是持续推动实施成果在银行日常经营管理中的运用;七是加强人员培训。
此次预评估推动了银行各层面对新资本协议所代表的风险管理理念、风险管理工具和方法的认同,推动了银行内部自我完善、自我优化机制的建立,也推动了新资本协议项目成果全面应用于日常经营决策和风险管理工作,为下一步银行申请审批工作奠定了基础。
记者:您认为下一步国内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应从哪些方面进行推进?
王兆星:一是要积极跟进国际金融改革,研究我国新资本协议银行的资本监管政策。目前国际金融领域改革方案仍在激烈讨论中,有关新资本协议的技术问题如资本定义、动态资本监管还在进一步研究中。银监会及国内商业银行应继续跟进国际监管政策改革,研究国内实情,并应积极参与国际监管规则的制定,将中国实情也体现到国际准则中。二是进一步推动银行从实质上实施新资本协议,提升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水平。银行应对预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进一步加强新资本协议实施的数据、定义和系统等基础建设;完善银行计量模型的区分能力和准确性,并强化围绕计量模型的支持体系即相关政策和流程的改造。银监会将根据预评估结果及发现问题的整改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商业银行是否可提交实施申请。银监会在审批时将重点关注新资本协议实施对提高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水平的作用,审查银行是否建立起自我完善的机制推动风险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从而评估商业银行新资本协议实施是否达到监管要求。
王兆星:2009年,在银监会和拟实施新资本协议银行的共同推动下,新资本协议实施规制工作已基本完成,新资本协议实施重点从“制定规制”转向“实施审批”。银监会自2009年11月对国内六家拟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银行开展预评估,标志着我国银行业新资本协议实施进入实战阶段。
预评估工作旨在通过对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综合评价各行实施准备情况,及早发现问题促进整改,并以此推动实施成果在新资本协议银行提高经营决策水平和风险管理水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审批工作奠定基础。预评估工作作为申请审批流程中的重要环节,其成果直接影响新资本协议的申请审批进度。
此次评估涵盖对第一支柱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有关公司治理、政策流程、计量模型、数据IT和业务应用的全面评估,以及对第二支柱实施进程的了解。在评估过程中,评估小组对监管指引重新梳理,确定统一评估要点和评估标准以保证对各行评估的一致性,并对各行均按资料初审、接触性会谈、现场评估、形成初步监管意见、意见反馈、形成评估报告等统一程序进行评估。预评估工作于2010年4月30日基本完成。评估发现,各行新资本协议实施工作进展顺利,一是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新资本协议实施重要意义有足够的认识,树立了以风险管理为本、提高持续经营能力的目标;二是建立了新资本协议项目开发和运作的组织架构,推动风险量化模型及方法的开发、运行、验证和优化规范化;三是信用风险建立了债务人评级和债项评级,强化信贷流程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四是风险识别和计量能力增强,为风险精细化管理奠定了基础;五是操作风险数据收集制度、流程和平台初步建立;六是新资本协议项目成果已投入实际运用,对银行改进风险管理的正面效应已经显现;七是新资本协议推动各行整合IT系统,提升数据基础管理;八是建立了一批难能可贵的人才队伍,但各行不同领域进展差异较为明显,第一支柱绝大多数项目都已经启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并陆续开始投入实际运用,第二支柱正在建设阶段,第三支柱尚未启动。并且评估中也发现银行在实施中存在应进一步完善的方面,一是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新资本协议实施中应发挥实质性作用;二是需加快组织架构和流程梳理,确保新资本协议得到有效实施;三是对照监管要求加紧整改基础定义的实质性偏差;四是并表实施能力有待加强;五是模型开发和持续维护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六是持续推动实施成果在银行日常经营管理中的运用;七是加强人员培训。
此次预评估推动了银行各层面对新资本协议所代表的风险管理理念、风险管理工具和方法的认同,推动了银行内部自我完善、自我优化机制的建立,也推动了新资本协议项目成果全面应用于日常经营决策和风险管理工作,为下一步银行申请审批工作奠定了基础。
记者:您认为下一步国内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应从哪些方面进行推进?
王兆星:一是要积极跟进国际金融改革,研究我国新资本协议银行的资本监管政策。目前国际金融领域改革方案仍在激烈讨论中,有关新资本协议的技术问题如资本定义、动态资本监管还在进一步研究中。银监会及国内商业银行应继续跟进国际监管政策改革,研究国内实情,并应积极参与国际监管规则的制定,将中国实情也体现到国际准则中。二是进一步推动银行从实质上实施新资本协议,提升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水平。银行应对预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进一步加强新资本协议实施的数据、定义和系统等基础建设;完善银行计量模型的区分能力和准确性,并强化围绕计量模型的支持体系即相关政策和流程的改造。银监会将根据预评估结果及发现问题的整改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商业银行是否可提交实施申请。银监会在审批时将重点关注新资本协议实施对提高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水平的作用,审查银行是否建立起自我完善的机制推动风险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从而评估商业银行新资本协议实施是否达到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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