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房地产业的几个问题
2009年04月01日 摘自:《中国金融》 2009年第7期共有条评论
二是运用多种调控手段,把房价调到大多数居民买得起的范围之内,并降低房地产金融风险。首先,要以城市60%~80%中低收入阶层的实际购买力为基础来确定一般住房销售价格,确保大多数居民买得起房。其次,继续增加廉租房、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并适当放宽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限制条件。目前,房地产市场上95%都是价格居高不下的商品房,只有5%是保障性住房,数量远不足以调节房地产市场,其中廉租房比例则不足1%。再次,尽快推出物业税或不动产税,利用税收政策来平衡房地产市场利益关系,让每一个民众真正分享发展成果。目前,土地出让金是我国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实际上很多发达国家也依靠“土地财政”,但主要通过征收物业税、房地产税等方式创造财政收入,这样既体现了公平,也保证了政府有相对稳定的财政收入,主观上也会促使政府平抑地价,还增加了房地产投机成本,有利于房价稳定。最后,要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提高项目开发自有资金比例,杜绝高负债经营,切实降低房地产金融风险。
三是适当降低与房地产业相关的收费标准或限定利润率。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业有13种法定税,约占建设成本的9%;而各地的“费”更多达数十种,约占建设成本的41%。房地产开发商需要缴纳50多项税费,涉及到约25个政府部门,总体费用占到开发成本的15%~20%,税费领域改革至少可使房价下降10%。笔者认为,各地政府对房地产业的收费项目虽有一定差异,但基本处于30~50项之间。在政府对房价实行审批但实际仍具有市场指导性而不是强制性(违反者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的情况下,可以减少收费项目(一般情况,税种与税率不能更改)和降低收费标准。建议除保障性住房外,对一般性住房的开发也进行利润率限定,这可能对抑制房价上涨更有效。■
作者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责任编辑 赵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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