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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背景下的全球金融监管改革:分析评价及对中国的启示

作者:李 扬 全先银

2009年09月11日 摘自:《中国金融》 2009年第17期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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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分析与评价

  市场主导原则和市场自由发展环境仍是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础

  从各改革方案的内容来看,其主要目的在于弥补监管漏洞,纠正由于市场过度自由而导致的市场参与者之间、市场与监管之间的失衡状态,而非对市场自由作出严格限制,市场主导原则和市场自由发展的环境仍然是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础。之所以如此,不仅是因为迄今为止,人们还未找到一种比利用市场机制更好的金融资源配置方式,还因为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国家与地区金融市场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一国或一个地区对金融体系的严格限制只会将金融资源驱赶到对其限制更为宽松的地方,从而损害该国或地区的金融竞争力。

  强调金融信息对金融监管和金融市场的重要意义

  对于金融监管当局来说,其监管活动的开展及效果完全依赖于其所掌握的金融信息。对于金融市场主体来说,其是否参与金融交易则依赖于其所获得的关于交易对手、交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及金融市场环境等信息。金融危机的发生和蔓延同以下两方面有关:一方面,金融市场交易主体在贪婪的驱使下,在未获得充分的交易相关信息之前就参与了交易,从而产生其无法承担的损失;另一方面,金融监管当局未能充分掌握相关信息,进而未能作出及时反应。因此,各监管改革方案都重点强调了金融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通过设立制度化实体机构加强监管协调

  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现行金融体系中,一般都存在多个金融监管主体。这种金融体系的多头监管格局,尤其是金融市场的多头监管格局,是本次金融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多头监管容易出现各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责与权限划分不清,导致监管套利,从而变相地降低了监管标准。但不可否认的是,多头监管体制也存在很多的优越性:一方面,在金融分业经营格局依然比较清晰之时,分业多头监管的专业性依然具有制度优势;另一方面,多头监管可以形成激励机制,促进监管竞争,为市场提供更有效的监管。权衡利弊,多头监管至少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是各个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体制的选择,这也就意味着监管协调的需求将在长时期内存在。为此,各监管改革方案都要求加强监管协调,设立实体化、制度化的监管协调机构。

  强化货币当局的金融稳定职能

  由于金融体系的崩溃,本次危机对全球的实体经济造成了沉重的打击。针对这一问题,各改革方案都着力强化了货币当局的金融稳定职能,这反映了现代经济体系中货币政策与金融稳定之间关系的深化。在现代金融体系中,银行类金融机构大规模介入资本市场,这就使得后者成为了银行体系的重要风险来源之一。与此同时,如果不考虑金融市场,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将无法建立,货币政策也就无法有效实施。此外,在金融机构出现财务困境时,货币当局作为最后贷款人也需要并且最适合于承担救助职责以避免系统性风险。在这一背景下,对于货币当局来说,维护金融稳定就成为了与货币政策制定具有同等重要性的职责,其关注的范围和领域也显著扩大,不再局限于银行类金融机构,而是涵盖了所有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

  突出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

  随着现代金融体系的不断复杂化,系统性风险越来越成为金融稳定的重要威胁,本次全球金融危机就是一个最为突出的例子。有鉴于此,此次世界主要国家与地区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很自然地将系统性风险的监管放在了极为重要的位置。不过,虽然各改革方案都强调了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但是所采取的相应改革措施能否取得成效却值得怀疑。就美国而言,改革方案提出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概念,并强调了相关业务监管的重要性,但是对于“系统重要性”的外延却没有清晰的描述,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这一概念的可操作性,并可能导致美联储作为上述职能承担者权力的滥用。欧盟和英国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上述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尽管人们对于系统性风险已经高度关注,但对于其确切含义及识别、管理还缺乏深入的研究,从而使得相应的监管安排失去了理论依托。

  加强监管当局的危机处置能力

  在这次危机中,各个国家和地区对于问题金融机构的救助极为不力,这一方面是由于对危机进程和严重性的误判,另一方面则是由于金融监管当局缺乏危机处置的手段与能力。这一现象反映了既有金融监管体系的一个重要缺陷,即在总体上,当前的体系是建立在“常态监管”理念之上的,它对于小概率极端事件的重视与准备不足。针对上述问题,各改革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明确监管当局在危机处置中的权限和程序。在这些举措当中,突出的一点的就是强调建立危机处置的完备预案,同时授予监管当局在危机状态下“便宜行事”的权力。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各项提议中对于危机处置程序的启动条件都作了严格的规定,以防止该项权力的滥用。

  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高度重视

  会计准则在反映表外业务风险上的局限性与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不透明性是此次危机爆发与恶化的重要原因。各个国家与地区的金融监管改革都对此给予高度关注,但令人遗憾的是,它们在相应的监管措施上则缺乏具体内容。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部分地在于这一领域问题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会计标准的修改,而非严格的金融监管。同时,对于金融机构和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过度干预将损害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而这直接涉及市场自由的基本理念,可能引起极大的争议。此外,对资产负债表的监控与干预还可能降低本地企业竞争力与市场吸引力,导致金融机构与企业在不同法域之间的监管套利,因此需要国际协调合作与统一标准,而这也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加强对投资者与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本次危机暴露出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现代金融产品的复杂性使得市场微观主体经常难以正确理解产品的特征和对产品蕴含的金融风险作出正确评估,从而无法基于审慎的判断作出交易决策,甚至落入欺诈陷阱。因此,保障投资者与消费者的知情权与索赔权是各项改革方案中的共同内容。

  推进国际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

  在金融全球化的过程中,金融活动的国际化与金融监管的属地化之间构成了一对基本矛盾,本次金融危机的发生和蔓延正是这一矛盾的反映。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单一国家都无力单独防范和处置危机,因此国家间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也就成为了必然。不过各个国家与地区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与利益诉求对于其在国际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方面的立场与态度有着重要的影响。就美国而言,此次金融危机不仅重创了自己的金融体系,也冲击了自己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因此美国的监管改革方案的目标不仅在于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修复金融市场,同时也在于维护美国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地位。而英国对于国际监管合作的强调也有着特殊的利益根源。国际监管合作不仅是防范外源性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有助于统一各经济体在金融监管改革上的尺度,避免其他国家和地区较为宽松的金融市场环境对自己国际地位造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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