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10年第8期 > 观察思考 > 正文

您好,欢迎来到《中国金融》,进入 [博客][论坛]

后危机时代国际信用评级业改革趋势及其启示

作者:胡文莲 孙 哲 肖瑞婷

2010年04月22日 摘自:《中国金融》 2010年第8期共有条评论

打印Email评论

  在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并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中,标普、惠誉、穆迪这些有着多年信用评级历史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的表现受到社会各方的质疑,也暴露出国际信用评级业在竞争格局、制度设计、技术能力、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以美国和欧盟为首的多个国家已经开始对信用评级业进行改革。当前,我国信用评级业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时刻,研究后危机时代国际信用评级行业的改革趋势,关系到未来中国信用评级业的发展方向,关系到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如何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争夺主动权。

国际信用评级业的改革趋势

  后危机时代,改革信用评级业,加强信用评级监管已成为当前国际社会的共同呼声,G20伦敦金融峰会也提出把信用评级纳入国际监管的范畴。国际信用评级业改革目前主要呈现以下趋势:

  信用评级机构的管理模式从“市场驱动型”逐步向“政府推动型”转变。金融危机之前的国际信用评级业走的更多是“市场驱动型”发展道路,政府部门很少对其进行监管。但金融危机表明,这种发展模式的主要症结在于舆论监督有盲点,评级机构有时很难摒弃自身的弱点,不能自身解决在争取其经济利益的同时而不损害公众利益。后危机时代,各国信用评级监管改进的思路是进一步建立起政府推动的监管体系,将自我监督、舆论监督和政府监督有机结合。如美国财政部2009年提交国会的立法草案中增强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权;欧盟2009年出台的《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法规》规定,一方面,在欧盟成员国内开展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必须在监管部门登记;另一方面,在不干涉信用评级内容的前提下,监管机构应该拥有一切履行职责所需的监管和调查权力,包括实地调查、获得文件或信息、索取电话记录等。

  信用评级行业的垄断格局将逐步被打破。穆迪、标普、惠誉三大评级机构凭借其30余年在美国NRSROs(全国认可的统计评级组织)内的垄断地位,在很大程度上确立了“评级霸权”,几乎垄断了全球90%的市场,且在中国的市场份额也逐年扩大。金融危机的爆发使舆论对改变国际信用评级业竞争格局的呼声进一步提高。SEC已经逐步放松对NRSROs的准入条件,增加NRSROs的多样性,如从事业务的多样性、收费模式的多样性、所属国家的多样性等,从而为新的评级机构进入减少信息壁垒。与此同时,全球金融危机使三大垄断巨头的信用评级机构遭到了强烈的质疑,加之国际评级机构长期给予发展中国家主权和企业的不公正评级,使得后危机时代发展民族信用评级机构,并由民族评级机构主导和调控本国评级市场成为各国共同诉求。如印度规定只有经印度证券与交易局登记批准的信用评级机构才能营业,从而有效支持了印度民族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如今印度信用评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印度投资信息与信用评级机构两家机构控制了印度60%~70%的评级市场。

   ……

对我国发展和规范信用评级业的启示 

  后危机时代国际信用评级业的改革表明,在金融深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条件下,信用评级业应当增强独立性、公正性和科学性,改进监管理念。我们应在立足实际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信用评级业改革的经验,促进我国信用评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加快现有信用评级机构的整合重组和质量提升。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评级技术、质量上,我国信用评级机构都难以与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竞争。因此,要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引进竞争机制,对现有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整合,发挥信用评级行业的规模效益。同时,信用评级机构要不断提高研究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数据库和评级模型,积极参与金融产品的创新过程以适应资本市场发展的要求。

  建立政府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信用评级监管体系。信用评级在现代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决定了信用评级市场必须培育与规范并重。要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要求,尽快以法律形式明确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主体,建立信用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改变当前信用评级行业分业监管中存在的多头管理、交叉管理等问题。要加快组建信用评级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组织的业务指导和自律管理功能,从而构建起一个由监管部门强制性管理、行业自律组织指导性管理、评级机构内部自我管理有机结合的管理体系,推动信用评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全文请阅读《中国金融》印刷版2010年第8期)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责任编辑 张 林)

打印Email评论

相关阅读

我要评论 [ 所发表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金融》观点 ]